第七章 · 退场那天起,四条新规帮你算清账——建工解释二第13-16条

章导读

退场 = 结账。第七章四条新规,全部围绕"退场那天"给你算清账:

一句话结论:审计拖一年视为认可结算(第13条);质保金从退场日起算(第14条);中途退场按比例算钱(第15条);甲方想扣你钱先通知你(第16条)。

四条规则

条文核心规则你的动作
第13条审计满一年未出,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留存送审记录,盯住一年节点
第14条质保金从退场之日起算退场日签认,别被拖到竣工日
第15条中途退场按比例/已完工程量结算固定工程量与质量证据
第16条修复费用须先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再评估,别被突袭索赔

常见问题

审计结算"一年红线"是什么意思?

《建工解释二》第13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审计结果满一年未出具的,视为发包人认可结算文件,承包人可据此主张工程款。这条专治"审计拖延"——甲方不能拿审计无限期拖着不结算。注意前提是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为结算依据,且已满一年。

质保金从哪天起算返还期限?

从退场那天起算。《建工解释二》第14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自工程退场(工程交付)之日起算,而不是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退场后达到约定期限(无约定为两年),发包人应返还质保金。

中途退场,工程款怎么算?

依据《建工解释二》第15条及相关规则,工程未完工即解除/退场的,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已完工程价款(固定总价按第10条比例折算)。退场时要固定已完工程量与质量合格的证据。

甲方想让我出钱修,必须先通知我吗?

是的。《建工解释二》第16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维修费用)的,应当先通知承包人,给承包人自行修复的机会。未经通知直接找人修完再向承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可主张程序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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