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导读
固定总价 = “一口价”,看起来简单,一旦中途解除,算法之争能让结果差出 210 万。
一句话结论:第9条给"一口价"开了一个情势变更的调价口子;第10条给中途解除定了算法——按已完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折算,别让甲方拿"按实结算"压你。
两道门
- 第一道门(第9条):情势变更 → 调价。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 第二道门(第10条):中途解除 → 按比例折算。已完价款 = 已完工程量 ÷ 全部工程量 × 固定总价。
实务提醒:解除时第一件事是固定已完工程量(签字确认单/监理记录/影像),再谈算法——没有量,什么算法都白搭。
常见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怎么结算?
按比例折算。《建工解释二》第10条: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建设工程未完工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按已完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价款的比例折算已完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按"已完工程量÷总工程量×固定总价"的路径结算,而不是按实结算。
固定总价和按实结算,为什么能差 210 万?
因为算法逻辑不同:固定总价按比例折算,利润和亏损被平均摊到每一米已完工程上;按实结算则是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加利润算。工程干到一半时,前期投入大、后期利润高(或反之),两种算法结果可能相差数百万。实务中要抓"合同对价款构成"的证据,选择对自己有利且符合第10条的算法。
固定总价合同还能调价吗?
能,但门槛高。《建工解释二》第9条:合同履行中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调整价款。注意适用条件:订立时无法预见 + 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不能把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当情势变更。
中途解除时,已经完成的部分怎么证明?
关键证据:①已完工程量确认单(双方签字或监理确认);②施工日志、进度报量、验收记录;③现场照片、影像资料(建议及时固定);④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证据越完整,比例折算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