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怎么越干越少?》· 第三部分 · 干活那些天
3.2 隐蔽工程盖起来之前,那次验收要做好
场景
老周的产业园项目,地下有一段降水管线,结算时成了争议:他说干了三百米,甲方说图纸上是两百米,多出来的一百米没有依据。
老周翻资料,现场记录是零星的:一张手机拍的沟槽照片,看不出长度;施工日志上写着「今日管线施工」,没有具体米数;监理知道这事,但已经离职。
这段管线埋在地下三米,现在想证明它的长度,只剩两个办法:挖开看,或者做鉴定——前者甲方不会同意,后者成本高、结论也未必被采用。
一句话结论
隐蔽工程的特点是「干完就看不见了」,所以它的证据只有一个产生时点:盖起来之前。四件事都做在那一天:
| 四件事 | 谁来做 | 它固定了什么 |
|---|---|---|
| 验收通知 | 承包人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和监理 | 你履行了通知义务,对方知情 |
| 见证验收 | 双方到场,监理主持 | 工程量在还看得见的时候被共同确认 |
| 验收记录 | 双方签字,写明部位、尺寸、数量 | 书面证据,证明力最高 |
| 影像留影 | 带时间、位置信息的照片影像 | 佐证,且能证明记录与实物对应 |
四件事里最核心的是第三件。 通知和留影是配套,记录才是证据主体。
本章展开
- 第一件:为什么隐蔽工程是证据的高危区
- 第二件:验收通知——那一封函的价值
- 第三件:验收记录——证明力最高的一张纸
- 第四件:影像——要能和记录对得上
- 第五件:已经埋下去了,还剩什么路
- 那一天的四个动作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隐蔽部位的工程量认定,取决于验收记录、影像和进场凭证能不能相互印证;埋下去之前的那一次验收怎么走、记录怎么写,决定这一段工程量事后还有没有主张空间。
条文出处(书中标注)
《民法典》第 798 条(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建工解释一》第 20 条(工程量争议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领全本:添加微信 wangyonglinglawyer(备注「工程款」)领取 84 页完整版,并可申请配套的自查清单。个案咨询可预约与王永令律师团队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