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他拿房子抵工程款,该不该答应——《工程款要不回来?》关四 · 破招关

《工程款要不回来?》· 关四 · 破招关

4.5 他拿房子抵工程款,该不该答应

一句话记住:签"抵付完成",工程款就飞了

场景

这是 4.3 里那个售楼处项目的甲方,在拖款的第二年提出来的方案。

老周带着施工队给这家开发商干活,主体、装修都做完了,开发商欠他 1100 万,拖了一年多。老周去要钱,开发商老总两手一摊:“公司账上真没钱,不过你看——我们新盘还有一批房子没卖,你挑几套,直接抵给你,一套 150 万,你挑 8 套多退少补。”

老周心动了:钱要不回来,拿房子总比打水漂强。但他心里又犯嘀咕——房子能顺利过户吗?签了抵房协议,是不是就等于开发商把钱付清了?以后还能不能再要钱?

他当时没想明白这几件事,也没找人问。后来房子没抵成,1100 万也没要回来。

这不是老周一个人的困惑。开发商资金链一紧张,“拿房抵工程款”(业内叫工抵房,法律上叫以房抵债)就成了最常见的付款替代方案。方案本身不违法,但签法不对,轻则房子拿不到,重则把好好的工程款债权搭进去。

这一章的位置:工抵房是 4.4 里"折价协议"那条路径最常见的现实形态——它同时受四道闸门和折价四要件的约束。所以这一章不重复闸门,只讲工抵房特有的六个坑和一份签约清单。

结论先行

  1. 签了工抵房协议 ≠ 工程款已经付清。 只要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消灭原债务、房子又没有真正过户到你名下,原来的工程款债权就不消灭,你仍然可以起诉要钱——这是"新债清偿"的规则(最高法院公报案例通州建总案:未明确约定消灭旧债的,以房抵债属于新债清偿,新旧两笔债务并存,房子给不成,回头继续要工程款)。

  2. 签了工抵房协议 ≠ 自动取得优先权保护。 符合《建工解释二》第18条四要件的折价协议,法律效果是认定承包人已经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不符合四要件的,既没把权利做实,也不因此丧失优先权——但十八个月的窗口不会因为你正在谈而停下来(详见 4.3)。

  3. 抵房先查"干不干净"。 被查封、已抵押、已网签预售给消费者的房子,抵了你也大概率拿不到;只有办完过户登记,房子才真正是你的——网签、交钥匙、换锁都不算数。

本章展开

  • 第一个坑:以为签了协议,钱就算"付清了"
  • 第二个坑:抵的是期房或没证的房,根本过不了户
  • 第三个坑:房子"不干净"——被查封、已抵押、一房二卖
  • 第四个坑:房子已经被卖给"消费者"——优先权也抢不过
  • 第五个坑:十八个月在谈判中悄悄过线
  • 第六个坑:开发商破产了,未过户的房拿不到
  • 顺手再排一个雷:履行期届满前的"以房抵债"约定
  • 真要收房,把这份签约清单带上
  • 老板视角 · 你现在该做什么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拿房子抵工程款,六个坑分别落在评估、过户、税费、权利负担、优先受偿权范围和后续处置上,每一个坑都会影响你最终拿到多少。签约前需要先把房源的权利状态、评估价和过户可行性一起过一遍。

本章精选案例(已核验)

案号裁判要旨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 年第 9 期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约定消灭原债务的构成债的更改,未约定的则属新债清偿,旧债不因新协议而消灭

本章完整打法,在全书 4.5 章

6 道关 · 33 章 · 226 页,每章末尾都有「老板视角」分步清单。前六关总论 + 关一全章可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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