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结算谈不拢,法院说"去鉴定"——鉴定怎么打才不吃亏
场景
老周的产业园项目,结算谈到第二年还没谈成。
他把结算书递过去三次,对方退了三次,最后一次只回了一句话:“你主张的数额我们不认可,凭什么信你的结算书?”
到了法庭上,这句话又被重复了一遍。法官敲了敲桌子,看向双方:“工程价款有争议,是否申请造价鉴定?”
从这一刻起,案子的重心变了。在工程款诉讼里,法官不算账,鉴定人算账。 造价鉴定动辄几十万费用、半年到一年半的周期,而鉴定意见一出,法院十有八九照单收下——鉴定人怎么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怎么打。
老周起初的想法很朴素:“鉴定就是交给中立第三方数数,我材料都齐,怕什么。”
这个想法,是这一章要纠正的第一个错误。
结论先行
造价鉴定不是中立的算术,是一场规则明确的攻防。 规则来自三条线:《建工解释一》第 30 条至第 33 条、《建工解释二》第 9 条至第 13 条,加上《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鉴定条款。核心就五句话:
该申请不申请——法院释明后你仍不申请、不交费、不交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建工解释一》第 31 条),主张的工程款可能整块蒸发;
审计不是无底洞——约定"以审计为准"的,审计结论非因你的原因超过合理期限(最长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未出具、或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你申请鉴定,法院应当准许(《建工解释二》第 13 条);
送进去什么材料,鉴定就出什么结果——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建工解释一》第 32、33 条),材料之战就是鉴定之战;
鉴定范围怎么框,直接决定多算还是少算——固定总价部分本不该进鉴定;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的已施工部分,新规直接给了"比例法",连全案鉴定都省了(《建工解释二》第 10 条);
初稿异议是唯一的低成本纠错窗口——错过它,再翻盘就要走"重新鉴定"的窄门。
本章展开
- 控制点一:申请时机——“经释明不申请"的后果比败诉还干脆
- 控制点二:诉前的"算账"文件——审计条款新规与咨询意见的约束力
- 控制点三: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依据
- 控制点四:鉴定范围与计价依据——百万差额的分水岭
- 控制点五:初稿异议与重新鉴定——最后的纠错窗口
- 三个坑
- 老板视角 · 你现在该做什么
- 这一章为什么放在关三的第一位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这条路从“是否申请鉴定”到“初稿异议怎么写”,每一步都有不可逆的节点:鉴定范围怎么框、材料清单怎么核、初稿异议按“量、价、依据”哪一类写、三条异议渠道各自什么时候用。把合同计价条款、签证归档案和鉴定委托事项带过来,三个节点里的任何一个判断对,前面所有材料准备的功夫才不会折进去。
本章完整打法,在全书 3.1 章
6 道关 · 33 章 · 226 页,每章末尾都有「老板视角」分步清单。前六关总论 + 关一全章可免费试读。
下载试读版(前 62 页)→ 在线看全书 33 章速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