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完工那天起,你要同时盯着两本日历
场景
老周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那天他在竣工报告上签了字,把「保修两年」这件事交待给项目部,就算翻篇了。
两年后他去要那笔质保金——按结算总额 3% 算,200 多万。
甲方的回复是:「屋面防水去年渗过一次,还没修利索;而且保修期是五年,这笔钱现在退不了。」
老周被绕住了。他记得当初说的是「保修两年」,怎么变成五年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问题出在:他一直在用一本日历,去算两笔账。
一句话结论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两本不同的日历,管的是两笔不同的账。
| 缺陷责任期 | 保修期 | |
|---|---|---|
| 管的是哪笔账 | 你那笔质保金什么时候能退 | 出了问题谁去修、谁担责 |
| 多长 | 一般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里约定 | 法定最低: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2 年 |
| 从哪天算 |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两本日历里,决定资金能不能动的是「缺陷责任期」,不是「保修期」。
这一句,是「要钱之前」这个阶段最直接对应到钱的一句话。
本章展开
- 第一件:最容易混的三句话
- 第二件:那笔钱的比例,和它旁边那笔容易混的钱
- 第三件:那两个「14 天」,前提是你先动了
- 第四件:起算点上那两个例外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办理结算与质保金退还时,值得把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分开记一遍账——特别是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与法定保修期长短悬殊、或者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过缺陷维修争议的项目。
条文出处(书中标注)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第 2 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第 7 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第 8 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 9 条(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第 10 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 11 条(14 天核实、逾期返还的违约责任、不答复经催告后视同认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9 条(质量保修制度与质量保修书)、第 40 条(最低保修期限及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 41 条(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