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怎么越干越少?》· 第二部分 · 人进场那天
2.2 检查来了,你的实名制台账拿得出来吗?
本章从这一问开始
台账没建,等于把举证责任交给了对方
去年有个老板找我,说人社局来检查,让提供用工管理台账,他让办公室把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几张考勤表抱过去,检查的人翻了两页,问了三个问题就走了。三天后收到的整改通知里,写了四项:
——未配备专(兼)职劳资专管员;
——部分进场人员无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无实名登记记录;
——考勤记录为手工签到表,非生物识别电子打卡;
——工资支付表无工人本人签字确认。
本章展开
- 台账没建,等于把举证责任交给了对方
- 硬指标一:有没有专(兼)职劳资专管员
- 硬指标二:进场的人,有没有合同或协议 + 实名登记
- 硬指标三:考勤是不是生物识别电子打卡
- 硬指标四:工资支付表有没有工人本人签字
- 台账要保存多久,保存到什么时候
- 拿不出台账的代价,落在「举证」这两个字上
- 把这四项摆在一起看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至于你的项目台账缺在哪一环、旧账还能不能补、补到什么程度算够,要看你的分包结构、进场方式和现有材料,不是一篇文章能替你定的——带上你的用工名单、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来找我,我帮你先找出那四个硬指标里最短的一块。
条文出处(书中标注)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15条、第28条、第30条、第31条、第34条、第50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根据建市〔2022〕59号修改)第7条、第8条、第12条、第13条、第20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第16条、第17条、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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