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要不回来?》· 关五 · 找路关
5.3 转包、违法分包,钱到底该找谁要
场景
老谭接了一段市政管廊的活——不是从建设单位接的,是从中标的某国企总包手里转包过来的。活干完了,验收也过了,总包收了建设单位的钱,却只给了老谭一小部分。
老谭想的很直接:建设单位有钱,总包没钱,我让建设单位直接把剩下的付给我不就行了? 反正建设单位还欠着总包的钱。
他来问我,我说:这个想法,三年前能行,现在不行了。
老谭不信:“我干的是实际施工人,怎么就不能找发包人?"——因为这句话本身,就是新规要拆掉的那句。
结论先行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人,只能找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你的合同上手)要钱;直接起诉跟你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是《建工解释二》第6条:
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照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请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请求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旧《建工解释一》第43条那条"越过中间人、直接找发包人"的通道,已经被废止。
本章展开
- 这一关的位置
- 第一步:新旧规则摆在一起看
- 第二步:最高法为什么关掉这扇门——四个官方理由
- 第三步:旧策略失效,长什么样
- 第四步:新规留的两扇窗
- 三个坑
- 老板视角 · 你现在该做什么
以上是本章骨架。每一条规则的边界、例外与分步操作,见全书对应章节。
专业介入信号
专业介入信号:“能不能直接告发包人”这个判断的方向,新规已经改了。转包协议和中间人的资信材料会告诉你:你走的是第 6 条,还是只剩第 7 条——被告名单列错,等于自断门路。
本章完整打法,在全书 5.3 章
6 道关 · 33 章 · 226 页,每章末尾都有「老板视角」分步清单。前六关总论 + 关一全章可免费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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