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先干着,回头补签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工地上几乎每个包工头都听过这句话:项目进行到一半,发包人代表或总包项目经理把你叫过去,指着图纸外的部位说"这里也一起做了,先干着,回头补签证"。
你信了。人、机、料都投进去了,活也干完了。等到结算,对方换了一副面孔:
- “签证?没有签证单,谁知道你干了什么。”
- “口头说的,口说无凭。”
- “这部分不在合同范围,我们不认。”
增项的工程款,往往就是整个项目里最先被砍掉、也最难要回来的那一块。没签证,增项的钱就打水漂了吗?不是——但光有"他让我干的"这句话,远远不够。
一句话结论
没签证≠要不回增项工程款。 法律给了一条退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下称《建工解释一》)第19条第2款——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只是没有签证文件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翻译成工地语言:你要打赢这场仗,需要补齐三样东西——①发包人同意你干(指令存在的证据)+②你实际干了(工程量发生的证据)+③值多少钱(计价依据的证据)。三样凑齐,没有签证照样能要;缺任何一样,都可能在结算或诉讼中被砍掉。
签证到底是什么?——它是双方签的"迷你补充协议"
很多人把签证单当成一张"施工记录",这是最大的误解。
从法律性质上讲,工程签证是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承包人就工程量、价款、工期等变化达成的书面确认,本质是一份补充协议。它一旦形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发包人事后翻悔说"签证的量多了",举证责任在发包人一方,难度极大。
这也是为什么签证在结算中的地位几乎不可动摇:《建工解释一》第19条第1款明确,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有签证,工程量的争议基本就结束了。
由此推出一个残酷的对照:有签证的增项,争议在"价";没签证的增项,争议在"量"也在"价",而且连"干没干"都要先打一轮。 所以实务中最优策略永远是"先签后干、边干边签",无签证的救济是退而求其次,不是替代方案。
没有签证怎么办?——三级证据阶梯
第19条第2款就是为"没来得及签证"的人准备的。但"其他证据"四个字,在法庭上是有层级之分的一座阶梯,从上到下证明力递减:
| 层级 | 证据类型 | 典型形态 | 证明力 |
|---|---|---|---|
| 第一级 | 签证文件 | 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变更单、现场签证确认书 | 最高,直接确认工程量 |
| 第二级 | 其他书面证据 | 会议纪要、监理例会记录、往来函件、微信/邮件记录、经确认的施工日志 | 需相互印证形成链条 |
| 第三级 | 事实与行为证据 | 施工照片、进料单、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鉴定意见 | 辅助性,通常需鉴定兜底 |
第一级:正规签证(理想状态)
签字盖章齐全的签证单,其中又分三档效力:
- 发包人盖章:效力最强,基本无可争议。
- 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受发包人委托负责计量与质量控制,其签认的工程量签证对发包人有约束力(授权范围内);但注意,监理对价格的签认超出其通常授权,发包人常以此抗辩。
-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个人签字:职务行为,一般有效;无授权的个人签字,可依《民法典》第172条主张表见代理——前提是你有理由相信其有权限(工牌、职位公示、长期代表发包人对接等)。
第二级:微信记录、会议纪要(最常见的救命稻草)
这是无签证案件的主战场。两类证据的采信规则:
微信/邮件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形式。但要用得动,必须过三关:
- 主体关:聊天对象得是发包人的负责人。实名、手机号绑定、通话记录佐证身份,缺一样都会被"这不是我们的人"顶回来。
- 内容关:聊天里必须能看出"对方让你干+干了什么+大概多少量"。“王总让我干"这种单方陈述没用,要的是对方发出的"这里加一道梁"“地面整体加高20公分"这类指令性内容。
- 完整性关:不能只截对自己有利的图。原始载体(手机)要保留,法庭可能当庭核验,删除、剪辑过的记录真实性会被质疑。
会议纪要:监理例会纪要、工程例会纪要中载明"增加××部位施工"并由各方签字的,是证明力很强的书面证据。很多案件里,一张签到表齐全的例会纪要,顶得上十页微信截图。
第三级:干了活的痕迹 + 鉴定兜底
就算指令证据薄弱,只要能证明"实际施工"这一客观事实,仍有最后一招:
- 施工照片/影像(最好有时间、位置信息,形成时间序列);
- 进料单、送货单(材料品种、数量与增项内容吻合);
- 付款记录(发包人对增项部分材料款、人工费的付款行为本身就是认可痕迹);
- 施工日志(每日记载施工部位、人数,经监理或发包人签字的更佳);
- 证人证言(班组工人、分包负责人,证明力弱但能补链条)。
这些证据指向"工程量确实发生”,最终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算出具体数额——《建工解释一》第32条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部分申请鉴定,法院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不是万能的(见下文风险部分),但它是无签证案件的最后兜底。
增项的钱怎么算?——第20条给了计价规则
工程量确认了,价格没约定怎么办?《建工解释一》第20条给出规则: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落到实务,增项计价按这个顺序找依据:
- 合同有约定的(含合同内单价、投标报价单单价、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直接套用;
- 双方对增项专门约定过单价的(哪怕在微信里谈定"回填按×元/方”)——按约定;
- 都没有的——参照签约时当地的定额和信息价结算。
注意一个高频陷阱:合同里"总价包干、任何变更不再调整价款"这类一刀口袋干条款。它对"合同范围内的风险包干"有效,但不能吞掉双方另行确认的增项——增项本来就在包干范围之外,这是两个不同的计量区间。
四个高频翻车点
翻车点一:只有"同意干"的证据,没有"干了多少"的证据
微信里说清楚了"把地下室防水重做",你也做了,但照片、进料单、施工日志一样没有。结果对方律师一句"重做范围只有10平米还是300平米?“就能把你问住。指令和工程量是两个独立的证明对象,缺一不可。
翻车点二:时效——索赔过期,权利"睡着”
参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9.1款,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逾期丧失索赔权利。虽然这是示范文本条款(以合同明确约定采用为前提),但目前主流裁判观点对双方明确约定的索赔失权条款予以认可。增项发生时闷头干、结算时才想起来报,很可能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窗口期。
翻车点三:先干后签,签的时候措辞吃了亏
好不容易补了签证,签证单上写"配合甲方零星用工若干,费用另议"——“另议"两个字,让这张签证对价格毫无约束力。补签时金额、单价、工程量至少锁定一样,否则等于白签。
翻车点四:鉴定不是万能兜底
造价鉴定能算"量"和"价”,但算不了"这是不是增项"。如果连"发包人同意施工"的证据都拿不出(第二级证据整体缺失),鉴定机构无法把这部分纳入鉴定范围,法院也不会支持。鉴定的前提是你先举证证明该部分施工获得了发包人同意。
实务建议:三个阶段各自该做什么
施工中(成本最低的证据窗口)
- 力争"先签后干":口头指令下来,当天发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函书面确认——“按贵方×月×日指示,我方将实施××,预计工程量××,请确认”。对方不签,就把联系单+送达记录留好,再辅以微信复述指令请其回应。
- 微信留痕三件套:复述指令内容请对方确认、定期发送施工进度照片、重要节点语音转文字并保存原始载体。对方沉默不回应的,连续、完整的单方履约记录也有证明价值。
- 例会纪要必较真:监理例会上提到增项的,坚持要求写入纪要并签字;不肯写进纪要的,会后就增项内容单独发函。
- 隐蔽工程前发通知:《民法典》第798条要求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发包人检查——这个通知及检查记录,本身就是工程量存在的铁证。
结算时(最后一轮书面固定)
- 结算书里单列增项:把无签证增项单独成表,注明对应证据编号,随结算书一并报送并留送达凭证。对方签收不认可的,至少固定了"你主张过、他收到过"的事实。
- 对账沟通用文字:结算谈判可以当面谈,但结论当天必须落到微信或函件——“今天谈的××增项,贵方认可按××计”。
- 警惕’以审计为准’条款:约定结算以行政审计/第三方审计为准的,注意审计拖延同样会拖死增项确认,必要时发函催告并保留按第20条计价的主张。
诉讼前(证据整理清单)
| 待证事实 | 对应证据 |
|---|---|
| 发包人同意施工(指令) | 微信记录(含身份佐证)、会议纪要、监理指令、往来函件、录音 |
| 工程量实际发生 | 施工照片/影像、进料单/送货单、施工日志、付款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计价依据 | 合同单价条款、投标报价单、微信中谈定的单价、当地定额与信息价 |
| 主张未超时效 | 索赔意向函及送达凭证、结算书中单列增项的报送记录、催款函 |
| 鉴定准备 | 施工范围图纸对比(合同范围 vs 实际施工范围)、现场现状 |
作者:王永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人事
原创声明:本文首发于王永令律师个人网站(wangyongling-law.com),欢迎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是"工程款追讨"系列的增项结算专题,与《发包人拖延结算,实际施工人如何追索工程款?》(结算总论)互为姊妹篇;合同效力与主体路径问题,另见《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转包、违法分包后,工程款到底该找谁要?》《挂靠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知情才能直接要?》《中间人拿钱跑路,还能直接找发包人要吗?》各专题篇。